
下面是去年在區公所拿到的資料。供參考。
犯案被害補償金申請須知
何謂犯罪被害補償金?
一、犯案被害補償金是國家依
犯罪被害人保護法
的規定,補償因犯罪行為(包括故意犯及過失犯)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害者損失的金錢。
二、補償金的種類、項目及最高金額:
(一)、遺屬補償金: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遺屬。
◆遺屬補償金補償之項目及最高金額:
1、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,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(以下同)四十萬元。
2、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總額,最高金額不得逾三十萬元。
3、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,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。
(二)、重傷補償金: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。
◆重傷補償金補償之項目及最高金額:
1、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,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四十萬元。
2、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,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。
誰有資格申請?
一、遺屬補償金
◆得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遺屬,依下列順序定之:
(一)、父母、配偶及子女。
(二)、祖父母。
(三)、孫子女。
(四)、兄弟姐妹。
申請遺屬補償金,順序在後的遺屬,應旖無順序在先的遺屬,或順序在先的遺屬均拋棄其權利時,才得申請;而且申請人為祖父母、孫子女或兄弟姐妹時,須於被害人生前,即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,方可申請。
二、重傷補償金
◆重傷的定義,依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。
◆得申請重傷補償金者,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本人。
被害人如因重傷無法申請時,得由父母、配偶及子女、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兄弟姐妹依序代為申請。
向何處提出申請?
向犯罪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。
申請時間?
一、申請補償,以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(八十七年十月一日)後者為限。
二、申請補償,應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五年內提出。
˙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
˙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辦事處
˙台灣更生保護會台中分會
˙台中榮譽觀護人協進會